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2006版)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客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实行客户防火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消防专职(兼职)人员,从事本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防火门应常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化杂物。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大厦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垃圾桶倾倒带火源、火种的纸屑或物品。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使用电器。
八、办公室、会议室内必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并配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九、不准在档案室、资料室、汽车库和仓库内抽烟,不得乱扔烟蒂。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十、 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作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二、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拔打火警电话119,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利用灭火器材救火灾,或视情况迅速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 占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可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罚。
1、 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5、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深圳金风帆物业景洲大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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