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二)
1、小区内供水设备、供配电系统、电梯设备由物业处配合有关前单位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机房。
2、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动,道路挖掘和排水管理的改装必须报告物业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所发生的和由全休业主共同承担。
5、严禁占用小区内的消防及人行道作为施工辅助场所。
6、因特殊需要,在户外及楼道悬挂单位招牌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处申报,按规定施工,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7、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或装饰品;不得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属未成年小孩行为的,其监护人应负全现。
8、严禁违章搭建及在户外架设各种电缆。
9、小区内的单位/住户必须遵守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物业处反映,以便及进修复,确保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业主。
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处将责令其修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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