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弱点系统的运行功能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本小区弱点系统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范,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的弱点系统包括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电子对讲、音乐广播、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以及相连硬件设施等。
二、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室外部分由信息连接输送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室内自用部分由业负责维修、保养。业主开通使用须提出申请,并交纳开通和使用费用。
三、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音乐广播以及电子系统的室外部分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小型维修,大型维修改造以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电子对讲系统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保养。
五、业主室内弱点系统发生故障须维修时,可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但须承担维修改造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小区弱点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并通报业主,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配合。
七、室内房屋装修改造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弱电系统,以免影响正常使用。非专业人员请不要从事弱点系统安装维修改造。
八、物业管理企业应配置专业的弱电工作人员负责小区弱电系统的维护、检查。
九、一起保护好小区的弱点系统设施设备,发现损坏或违规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告之物业管理处,对破坏弱点系统的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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