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防火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大厦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大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工作中'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精神,结合我大厦今后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大厦的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即会防火、会报警、会灭火。没有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进入本大厦的客户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写字间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要对一切后果负责。
三.大厦内严禁焚烧纸张、酒精等可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须报秩序维护部备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装有复印机、电传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这些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五.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乱装电线电器。需临时用电线路须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架设,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按期拆除。
六.定期检查本辖区内的线路、电气设备,发现有松动、破损、过热、接触不良等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七.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用明火作业。火灾危险的场所是指:周围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前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做好有关防火措施。
八.仓库内不准吸烟,货物与房顶、灯之间要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离。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有专人保管,放置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
十.各部门要管好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十一.设置在各个部位的灭火器,未经秩序维护部许可,不准随意移到别处,不得无故放气,否则要赔偿经济损失,发现空瓶后应立即向秩序维护部报告,以更及时补气或更新。
十二.消防栓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栓,安全通道,绝不允许把各安全出口门上锁,保持各安全通道畅通,否则要追究堵塞事故人员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三.凡备有应急灯的部位,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该配置而未配置的要抓紧予以解决。
十四.为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中心人员可以随时进入各部位(事前与对方联系)进行检修、测试、排除故障,紧急情况下可不与对方联系。
十五.动火制度:
(一)需临时动火作业的由客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客户中心、秩序维护部、工程部专业工程人员根据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及各种线路设施的情况审批,并由客户中心和工程部技工负责监管,秩序维护部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装修人员动火证、上岗证等安全事项,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二)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处),动火一定要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1.动火前'七不':
1.1动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1.2周围的易燃杂物不清除不动火;
1.1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2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不动火;
1.3凡储存有易燃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1.4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1.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的'四要':
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
2.2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3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2.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和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六.消防知识培训:
对用户的消防要求通过《用户手册》、《装修手册》传达到各业户,并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向业户发放有关学习资料,及时通报大厦消防情况和工作重点。
(一)公司内部每季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布置本季度重点,并做好记录存在消防档案内。
(二)公司内部每季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布置本季度重点,并做好记录存在消防档案内。
(三)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按培训计划进行,每年4月份、10月份为春秋训练月,对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结果存档。
(四)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总经理不定期抽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秩序维护部经理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表》存在问题交工程部限期维修好,市级消防工作会议由总经理和秩序维护部主管参加。
十七.检查制度:
(一)各班组员工每天对本部门、本地段进行火情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二)各部门领导每日对本部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及作出整改。
(三)管理部定时组织工程部、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或其他部门在每季度重大节日前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各部门贯彻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以秩序维护员全。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者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纪律处分,造成损失要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乃至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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