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特制订本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物业服务公司绿化人员是绿化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2、小区业主(使用人)是绿化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小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3、请勿损害树木花草,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摘花、剥皮、划刻等,不得利用树木晾晒衣物或在树木上扎铁丝、钉钉、放鞭炮等。
4、请勿向绿化带倒污水和垃圾杂物。
5、自觉维护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6、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在绿地上停放任何车辆。
7、请勿在树木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8、请勿在树旁和绿地上挖坑取土。
9、小区内的园林绿地、盆景、建筑小品是业主共同的宝贵资源,业户均有义务保护,请勿砍伐、移植、损坏。不得在园林建筑小品上乱贴、乱画、乱刻、乱写。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绿地,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
11、请勿在绿化带内追逐戏闹。不得在草地上进行踢足球等破坏性的运动,绿地养护期间禁止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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