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花园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统一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请各位业主共同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请程序
1、业主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
2、业主请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方案和草图。
3、管理处负责审批装修申请和方案,答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
4、装修公司需按下列规定提交证件、办理单证和交纳费用: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业主装修委托书'。
(2)办理'装修开工许可单'和'装修保证书',装修公司交付装修管理押金$1000元整。
(3)凭身份证办理'装修工作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如有遗失,须即时补办,补办费10元/张。
二、装修施工规定
1、请将'装修开工许可单'贴于装修单位门口醒目之处。
2、开工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不允许装修。提前或延长均需管理处审批同意。
3、所有装修人员必须配带'装修工作证',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遗失需立即补办,绝对禁止冒充使用,违者一经发现随即取消该人装修工作资格。
4、未经许可,装修工作人员不得在装修单位留宿。18:00后请自行离开本小区。
5、装修单位大门必须紧闭,禁止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
6、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进行以下工作:
(1)拆墙、移墙和重新分割墙体;
(2)改封管道;
(3)改动或重新敷设线路;
(4)改移洗手间、厨房内设施;
(5)阳台装修;
(6)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窗花;
7、增砌或改砌隔墙必须砌在楼板能够承重的位置,如梁上。具体方案由管理处审批,具体施工由管理处派专人监管。
8、大厦所有立管、去水管绝对禁止做任何变更或封闭。
9、改动或重新敷设线路不得有任何损坏和主变更。
10、洗手间、厨房墙面和地面必须做防水,不得将装修垃圾如水泥、胶纸、废料等直接冲入排水管内,如因此导致下层单位天花渗漏水或管道堵塞,装修单位必须赔偿对方损失和维修完善。
11、阳台装修归属于外墙部分,不得做任何拆除、分隔和加建。
12、除本单位防盗门外,不得在其它门窗外部加设如防盗网、窗花等影响大厦外观的任何设施。
13、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当天搬下来的垃圾需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在当天清走。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被予以50-1000元的罚款处理,罚款将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三、装修巡视与验收
1、管理处管理人员每天对所有装修单位检查1-2次。
2、管理人员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行为有权进行即时处理罚款,开出《装修违章处罚单》,不服从者将被予以停工处理,相同违章再次发生者将被加倍罚款,第三次违章者将被取消在小区范围内的任何装修工作权利。
3、装修公司请在完工前一天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并填写'装修完工验收申请表'。验收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将停止验收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验收。
4、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交回全部工作证,管理处退回押金。
5、业主确认完工之日算起三个月以后经管理处再次验收无问题装修公司方可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押金退还手续。
6、装修单位业主自装修之日起承担一切装修相关责任,如对花园公共地方或其它单位造成损失,经查明确认原因,属装修责任的,均由业主负责赔偿。建议业主与装修公司签署《装修保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装修单位: 楼室东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签署: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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