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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9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并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和环保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机电、运转、安监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查验,对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解决。有验收记录,并签字。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①使用说明书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③基础图 ④设备总装图 ⑤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⑥易损零部件图 ⑦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⑧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⑨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确需时,必须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及详单,并及时购件,装备成套。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必须在矿(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⑵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包括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以及设备、材料、工具等。

⑶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⑷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装箱单 ②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③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④设计施工图 ⑤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⑥调试、测试报告 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⑧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对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做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重点验收项目有:①滚筒(驱动轮)、天轮、主导向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②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③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④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⑤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⑥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⑦电气系统调试 ⑧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组织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矿务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等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①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②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③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④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监督部门。

三.提升系统许可运行管理

1.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依据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提升系统许可运行证书检查标准》,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已验收合格投运的提升系统,矿务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按《规程》规定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机械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轴、天轮轴、提升容器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两年探伤一次,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次换绳时探伤一次,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分管领导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机电副总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每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空动时间、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老式液压站没有二级制动或失效的必须进行检修和改造。

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电气试验有效期一年。

8.电阻测试调整有效期二年。

9. 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必须进行一次技术测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①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②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③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④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⑤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⑥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⑦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⑧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⑨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⑩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和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①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②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③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④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⑤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对于执行动作的电器元件无法检修的,机电部门要根据其有效使用寿命作出定期更换的明确规定。

㈢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每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综采矿井1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综采矿井0.5m)人车上下人侧不小于1米。

6.防撞梁、托罐装置和过卷过放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7.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顶上必须装有保险伞和栏杆。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在0.5~1m/秒速度范围内运行。

9. 提升绞车液压站必须实现二级制动。要安装有防止提升绞车液压系统的所有阀误动作或不动作的安全保护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要有防止正常提升状态下游动滚筒脱离的可靠闭锁装置,对上述装置的检查每班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㈣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井底车场信号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信号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

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按扭应单独设置。所有信号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俱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等无线通讯装置;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8.建井期间的提升绞车同样必须实现信号闭锁。

㈤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务局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5.提升系统的改造,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验算的有效设计文件

㈥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必须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⑷摩擦轮提升机必须采用规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数钢丝绳,尾绳宜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并应装置尾绳保护装置。

⑸罐道绳应用密封钢丝绳,矸石山提升用绳可选用带金属绳芯的钢丝绳。

2.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维修

⑴钢丝绳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399条、400条、401条、402条的规定执行。在用提升绳应在靠近容器端处截取绳头,用加热方法截取的绳头长度需加长200mm。

⑵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405条、406条和408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钢丝绳检查及记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4条规定。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管辖工区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⑷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406条、407条、408条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遭受猛烈冲击拉力,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现新的断丝和直径缩小等现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由于急剧受力,钢丝绳使用长度较原来长度增长0.5%以上时,则应更换新绳。

⑸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⑹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⑺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⑼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⑽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⑾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㈦油脂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管理“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2.液压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减速机润滑油要使用抗磨剂,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洗、过滤或换油。

3.润滑油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㈧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减速、停车”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护或闭锁信号系统某些功能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进行特殊提升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运行时不得使提升容器发生震动。

⑵提升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⑶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⑷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过正常负荷的物件时,需重新计算制动力矩,验算钢丝绳、悬挂或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需要调整制动系统时,机电科派人现场指挥、工区具体实施,提升完毕及时恢复。对超常尺寸、重量的设备的提升运输应事先进行同重量负荷、同尺寸的模拟试验。

5.特殊提升必须执行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㈨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

1.各矿要根据每一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检修。

2.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和施工进度图表,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并签字。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

4.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

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㈩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电工、机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⑸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十一)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技术资料存档明细:⑴绞车原始设计、安装图(安装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⑹增设保护安装图和控制图 ⑺提升信号图 ⑻井筒装置图、布置图(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更新记录 ⑽防坠器试验报告 ⑾技术测定和整定、分析报告 ⑿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⒀探伤报告 ⒁提升装置年度检查报告和月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零部件更换) 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 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 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 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 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 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 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 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 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 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 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 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巡回检查图表 ⑷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十二)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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