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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1

大厦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大厦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大厦装修手册:施工管理规定

2.1目的与使用范围

2.1.1为维护大厦的整体形象和全体业户的利益,确保大厦安全运作,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2施工期及施工时间

2.2.1装修工作只限于08:00-18: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2.2.2若施工单位需赶工期,可以书面向大厦管理处申请加班。唯时间只能从18:00-22:00止。

2.2.3所有足以发出噪音、气味之工程、材料运输、施工垃圾之运送,务必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以外进行,不得对其他业户造成滋扰。

2.3保护措施

2.3.1装修承建商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大厦内的结构性设施及装饰妥善做好保护。不得对该等设施造成任何危害,若有违章施工,大厦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工程,业户必须将损害部分恢复原状,并对因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3.2装修工程展开前,必须先在单元筑起保护围板,围板高度与天花保持3cm距离,不得用铁钉稳定围板在天花、地板及墙壁的位置。围板必须漆上白色,并在板上张贴有关业务的资料,在整个装修期内围板出入口必须保持关闭,任何一部分不得向大厦公众走道打开;围板必须保持清洁,无损坏。

2.4施工安全

2.4.1施工期间使用之临时电源只能使用单元内供电,不能使用公共用电,且必须使用四芯橡皮电线及电制箱,其电线必须有足够负荷能力,电制箱内必须附有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若装修机具用电容量超过该回路额定电量,由管理处另行安排。

2.4.2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2.4.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具(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两个)。

2.4.4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油漆或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内,只可存放当天所需用量,用剩的必须当晚运离单元。

2.4.5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及有关急救药品。

2.4.6施工现场严禁追逐、打闹、推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2.4.7工作完毕后,请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用电开关,方可离开,以策安全。

2.5物料运送

2.5.1运送货物时,必须听从大厦管理处人员指挥及安排,并使用大厦管理处指定的通道。

2..5.1.1一般情况下,业户可在大厦管理处指定时间内于卸货区使用货梯进出物料。

2..5.1.2业户之运输车辆在进入车场半小时内装卸货物可免费处理,唯超逾此时段即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2.5.1.3倘若业户需要较长时间使用货梯,应提前24小时通知大厦管理处,以便作出安排。

2.5.2所有散装物料,如水泥、沙石、垃圾等,必须使用适当容器运载,不得污染环境。

2.5.3运送时,大厦只允许使用橡胶轮手推车,其余足以损坏大厦公共设施的手推车均一律禁止使用。同时,严禁将货物在地面拖行。

2.5.4所有废料、废液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弃置于大厦任何范围。

2.5.5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

2.6废料排放

2.6.1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碎料、垃圾等必须自行清理,不得弃置于大厦垃圾收集站,严格保持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的畅通和整洁,并应防止尘埃及异味随意飘溢,影响大厦其他业户。

2.6.2施工产生的废液,若属油料类,则按2.6.3处理;若属污水类,则必须经隔渣处理,去除固形物后倾倒于大厦指定位置。

2.6.3大厦不提供临时垃圾收集点,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使用大厦管理处指定通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自行直接从业户单元将施工碎料、垃圾等运至政府指定之垃圾站。

2.6.4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

2.7噪音及气味管理

2.7.1施工期间,单元大门必须保持关闭,以减少噪音。

2.7.2在正常办公营业时间内,严格控制拆墙、钻、凿及捶打工程。若大厦管理处认为有需要,亦有权要求停止前述以外之其他噪音工程。装修承建商必须配合。

2.7.3未经大厦管理处允许,不得在装修单元内进行所有发出异味的工程,如油漆。施工单位若进行气味工程,必须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外进行,且应该在最短时间内驱散气味,如使用排气扇。

2.8动火证的申请

2.8.1当需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大厦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厦管理处现场勘察检查合格并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

2.8.2承建商必须委派一名现场监焊人,负责监督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2.8.3每个明火作业点必须准备足够及合用手提灭火器。

2.8.4做好排烟措施。

2.8.5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2.8.6《装修动火许可证》必须张帖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2.9洗手间的管理

2.9.1施工工人必须使用大厦管理处指定洗手间,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楼层洗手间,并应保持洗手间之整洁。

2.9.2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严格监督施工工人,不得践踏洗手台、座厕、座厕板、尿槽等所有洗手间设施;并且不得抛掷或倾倒任何杂物进入洗手盆、座厕、尿槽、地漏,以免堵塞上述位置。

2.9.3严禁在洗手间进行任何清洗行为。

2.9.4装修单元内有供水管道的,则仅能使用单元内供水,如没有供水管道则应用有盖的容器到管理处指定位置取水,运输过程中不能沾湿公共走道或其它单元,同时做好排水措施。严禁为取水方便,未经大厦管理处同意,擅自拆卸水龙头等设施或接驳水管。

2.10其他禁止行为

2.10.1严禁私自接驳电源。

2.10.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煮食及烧水。

2.10.3施工人员只可在施工范围内活动,严禁于大厦其他范围内游荡。

2.10.4不得在公共地方用餐、聚集闲聊、蹲、坐或睡觉。

2.10.5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吐痰、住宿、随地便溺。

2.10.6严禁随意使用单元之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施工。

2.10.7未经大厦管理处同意,业户及其承建商不得于公共区域或面向公共区域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之招牌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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