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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7 热度:31

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 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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