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
(一)人员与职责:
1、矿井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必须加强对机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机电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熟悉掌握综采、综掘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进行全程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同时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情况。
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矿油脂质量测定、分发和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连续监测工作。
4、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于新组建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全矿和各综采、综掘区(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建档和参加机电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设备的选型:
根据设备使用地点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及相邻区域的有关技术参数等,合理选择设备型号并编制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选择的设备性能、配套尺寸、运输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地面试运转及入井安装:
1、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经矿机电科、矿井有关负责人、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认定设备性能、配套尺寸等内容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井防爆检查部门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设备的拆卸、入井、运输、安装、调试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遵照执行。
4、设备的井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出具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验收通知书。综采、综掘区(队)在接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开机组织生产。
(四)设备的现场管理
1、综采、综掘区(队)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每月停产一次的月检制度,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执行。
2、每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都有规范、严谨的记录,并要认真填写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本和值班记录本。
3、机电科和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设专人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动力电缆、控制及通讯电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综采、综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5、综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6、严格执行“四检制”,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机电负责人同意。“四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0.5-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12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
7、设备的检查
(1)机电科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每旬一次的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期限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2)每个生产班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对每一台设备及其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规定,才可以开工生产。
(3)跟班检修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如有隐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8、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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