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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3

住宅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住宅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业主档案分类

1.住户档案: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2.商业网点资料: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第二条住户档案

1.业主资料:由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入住通知单》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照片;《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表》,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验房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费用银行托收合同》,《入住申请表》,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入伙会签单》。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室内装修平面示意图,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资料。

第三条商业网点档案

1.业主资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商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附有宣传简介的单位),业主或商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公约》。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消防批文,特种行业(如:饮食)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复印件,《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如:水、电、空调、通风、装饰、招牌和隐蔽设施等),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许可证》,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临时订立的其他协议等(如:饮食行业的垃圾清运协议或租用车位、公共场地设施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办法

1.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进行编号,分类管理。

2.建立档案目录,并整理成册。

3.个别资料业主(住户)有困难提供或不需提供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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