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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安监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1

环安监测管理规定

环安监测管理规定

1、目的

检验和判断环境质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评价、分析重大环境影响、、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态,以及对相关不符合情况采取纠正措施并予以改进。

2、适用范围

对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资源能源(水、电、油)等方面环境指标数据的测量以及员工体检、高温高压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相关的安全卫生管理项目监测和测量。

3、定义

职业安全卫生: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及其它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与因素。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4、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测体系运行的整体监控,协调解决相关管理事项,并将监控结果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4.2 环安体系负责人

4.2.1 掌握公司环安体系运行的情况,检查各部门的推进工作。

4.2.2 监控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等关键环境因素的符合性。

4.2.3 监控电梯、空压机、电焊等特种设备及员工健康的安全监测的符合性。

4.2.4 监控公司的环安目标、指标符合情况。

4.2.5 监控适用于公司的相关环安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2.6 监控各部门有关环安的运行控制执行情况。

4.2.7 负责将环安监测绩效表现及其符合性报告于相应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4.2.8 负责对不符合的环安监测绩效表现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追踪相关责任部门改善情况。

4.3 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监测、送检。

4.4 管理部:负责与外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检测机构的联络,并保存该环安绩效数据或证明。

4.5 品质部:负责公司环安监测设备的定期校订和保养。

4.6 各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的环境安全保护工作,对本部门的环安体系运行情况负有整体检查的责任。

5、 工作内容

5.1 污染源

5.1.1 废弃产生源

本公司产生废气的主要设备、设施为:

序号

废气源

管理部门

备注

1

清洗机

pie部

2

烘箱

生产部一部

3

强化车间

生产一部

5.1.2 噪声产生源

本公司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为:

序号

废气源

管理部门

备注

1

空压机

管理部、设备组

2

发电机

管理部、设备组

3

雕刻机

生产一部

5.1.3 污水/废液生产源

本公司产生污水的主要地方为:

序号

类别

管理部门

备注

1

各楼层洗手间生活废水

管理部

2

清洗废液

管理部

5.2 分类控制

5.2.1 废气的控制

a 废气的排放标准执行g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b 公司委托资质检测单位每年一次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并记录,具体按《环安监测管理规定》执行。

5.2.2 噪声的控制

a 噪声的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二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b 由管理部人员每月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并记录在《厂界噪声监测表》中;委托资质单位每年一次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并记录,具体按《环安监测管理规定》执行。

5.2.3 污水的控制

a 各楼层洗手间生活废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污水排向工业区污水管道。

b 清洗废液其由公司委托有资质公司收集处理。

5.3 监测内容

5.3.1 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应予以监测的环安绩效表项事项为:

a根据上表要求检测的内容,责令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对公司的各环安绩效表现情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b 环安体系负责人根据监测要求,监控的事项有:

● 废水、饮用水、废气、厂界噪声、工作场所噪音、废弃物等关键环境安全因素监测结果的符合性。

● 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及员工职业健康的安全监测结果和符合性。

● 各部门有关环安的运行控制执行情况。

5.3.2 目标、指标的达标情况:

主要为公司每年度所定的各项环安目标、指标及相对应的环境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监测。

5.3.3 法律法规:由环安体系推行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对适用于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监测。

5.4 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校正

公司由品质部负责对各监测设备采取与公司检测仪器和设备相同的管理方法,定期进行校验,具体的要求参照《监测仪器管理规定》。

5.5 监测机构/人员的要求

5.5.1 外部监测服务机构的要求一般包括:

a 独立第三方,具有合格的资质;

b 具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资格证书;

c 具有较好的服务。

5.5.2 监测人员的要求:

a 外部监测机构派出的监测人员:必须为有资质的合格人员。

b 内部监测人员:

必须接受过环安监测的相关培训,了解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技术,并能对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的统计分析。

5.6 监测管理

5.6.1 困体系谁的需要,需监测的内容由体系推行负责人根据相关的法规及相关要求选择检测的项目及检测的时机,由管理者代表进行确认,并把决定通知管理部予以实施。

5.6.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要求监测的项目(电梯、高温高压设备、员工健康体检等)由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3 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对可不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一定要分开,危险废弃物需交由具有资质的合格处理站进行处理,管理部在每次处理废弃物时要进行统计,结果记录于《废弃物处置统计表》,需严格按照《废弃物处理规定》执行。

5.6.4 管理部每月将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使用柴油等资源/能源进行统计,具体参照《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5.6.5 公司设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其管理方案的达成状况由体系推行负责人进行评鉴分析。

5.6.6 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情况监控:

由体系推行负责人每年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逐条进行排查,具体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6.7 运行控制情况的监控

a 日常检查:

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安事项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部门内的运作符合公司规定和作业标准文件的要求。

b 定期检查:根据《内部审核管理规定》定期执行内部审核,监测体系运行的符合、有效性。

5.6.8 监测结果评估与检讨

a 环安体系负责人每年将环安绩效表现(环安监测结果、目标指标的达标情况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监测结果进行整理统计,汇总于《环安监测结果统计表》,并作分析。

b 将统计的结果与公司设定的目标和指标、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要求(客户)进行跟踪比较;

c 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目标与指标的符合情况以及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情况。

d 针对分析结果,如发现有不符合状况或有发生不符合状况的趋势时,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规定》执行。

5.7 守法证明

根据体系评认证的需要,可请公司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出具守法证明于我司,证明资料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5.8 体系推行人员负责将环安监测绩效表现及其符合性报告于相应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并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事项之一。

5.9 监测和测量所取得的历年有效的数据、报告正本资料必须交文控中心妥善保存,必要时可由文控中心文员提供复印件于需要使用的部门。

6、支持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001-2001》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sund-5.6《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监测仪器管理流程》

《员工体检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规定》

《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能源管理规定》

《内部审核管理规定》

《管理评审管理规定》

7、生成记录(表单)

记录

记录名称

归管部门

保存年限

fwb32.21.2.1

环安监测结果统计表

管理部

永久

fwb32.21.2.2

厂界噪声监测表

管理部

三年

《环安监测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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