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激励机制、重奖重惩机制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促进安全全员参与,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体现安全工作的风险同担、全员共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不同,生产系统实行全员安全责任风险金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二、安全风险金试行时间
2023年10月01日—2023年9月30日
三、基本原则
1、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选择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联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关联度较高的部室参与,目的是先遏制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然后运行一段时间(一年)后,进行总结和利弊分析,再向公司其他单位推广。
2、试行期间遵循自愿上缴风险抵押金的原则,不强制要求,但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发生事故同样纳入事故考核范围。
四、年度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千人负伤率≤2.5。
五、试行范围
总经理、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管理部、一厂、二厂、原料库、质管部、技术部。
四、风险抵押金缴费标准
岗位
风险金标准(元)
总经理
10000
生产副总、技术副总
6000
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部安全科长
4500
分厂厂长、副厂长
4500
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安全员
3000
大班长、辅助部门班长、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焊工、科员
1500
员工(含日薪工)
1000
五、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缴费流程:按标准金额由安全生产部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以现金的形式将安全风险金交公司财务。财务部建立安全风险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2、安全风险金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奖励本人风险金的100%。
3、本季度凡出现安全事故的缴费人按标准从风险金中扣除,当月必须补齐标准。
4、各单位以分厂为单位,每月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形成考核报告,于下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报。不提交自行考核报告的,不兑现风险抵押金。
5、风险抵押金兑现条件:在安全考核的基础上,按出勤比例兑现,出勤率低于50%本季度不兑换风险抵押金;本季度被公司查出3次违章的,风险抵押金扣除50%,发现5次违章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6、兑取流程:按照安全生产部提供的抵押标准,由安全生产部造表,部门经理审核-经主管安全副总审定-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奖金。
7、一人多岗的,按高标准岗交纳抵押金。岗位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提供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岗位变动人员下季度开始按新岗标准办理抵押金手续。人员调动时,根据调出前单位的安全状况,计退风险抵押金。
8、按照本办法应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不交纳抵押金者不执行本办法。
9、本办法未包含的岗位或人员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需书面报总经理同意后,到安全生产部备案,备案后的下一季度开始执行。
六、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发生轻伤(1-105个工作日)或造成公司及周边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较大事故:发生重伤(105-6000个工作日)或造成区域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发生死亡、较大涉险事故(10人以上涉险、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造成行业内、省内重大影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
七、发生事故后扣除奖金比例
岗位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总经理
50%
100%
200%
生产副总、技术副总
50%
100%
200%
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部安全科长
50%
100%
200%
分厂厂长、副厂长
100%
200%
200%
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安全员
100%
200%
200%
大班长、辅助部门班长、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焊工、科员
100%
200%
200%
员工(含日薪工)
100%
200%
200%
注:扣除50%的,本季度发放奖金的一半;扣除100%的本季度不发放奖金;扣除200%的,需重新补交风险抵押金。
九、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事故上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上报要求
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将事故基本情况电话快报至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接到报告10分钟内电话快报主管副总、公司安全处,得到确认后报告主管安全副总、复合肥总经理。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事故所在单位书面将事故报告上报到安全生产部。
十、考核
1、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除按规定进行风险抵押金扣除外,另视情节考核300-1000元。
2、全公司连续一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一般、较大、重大)的,风险抵押金缴费金额上升50%,以后每年在基数上依次递增50%。
3、本规定从2023年10月01日开始试行,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每两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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