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一、作息时间
第三条 作息时间分以下两种:
1、非生产系统员工
08:00―11:30 12:30―17:00(冬季事件)
08:00―11:30 13:00―17:30(夏季事件)
2、生产系统员工
生产系统员工的作息时间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决定。
二、考勤方法
第四条 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进行考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公司指定人员考核。
第五条 每月的出勤记录于次月公布在公告栏中,请员工主动核对。
三、 出勤
第六条 迟到,员工于点名后到岗视为迟到。
(一)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的,处20元罚款。
(二)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但在三个小时之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超过三个小时的以矿工论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事件,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作请假处理。
第七条 早退,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未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当天所有工资。
第八条 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单未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一)旷工1天处40元罚款。
(二)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作自动离厂处理。
(三)员工旷工或离厂3天,部门主管必须马上上报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需外出的,须向上级主管请示,同意后开具《出门证》,交门卫后出厂。
(二)门卫在接到《出门证》后,方可允许员工外出。
(三)如因私事外出,应开具《请假单》,交门卫后外出。
(四)无有效的出厂放行手续强行出厂者作旷工处理。
(五)生产系统员工午餐时间不能外出。
四、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下列日期为休假日(若有变更预先公布):
(一)休息日
本公司固定休假日为每周星期日
(二)法定休假日:
(1)春 节:3天 (2)劳动节:3天
(3)国庆节:3天 (4)元旦节:1天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十一条 请、休假种类:
类别
具体规定
事假/病假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需出具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
婚丧假
本人结婚给假7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给假1天;
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给假7天,子女死亡给假6天,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给假3天;
产假
本人分娩者给假90天;配偶分娩者给假3天;
规定休假日
春节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有3天为有薪假;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
(上表所述休假时间是一般规定,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一)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除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由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主管不论请假天数多少,均需由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因疾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续假尚未准假而不到职的(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凡请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记录和表格的保存
员工的考勤表、出门证等均由财务保管,保存期限为两年。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