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
第四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由秩序维护部日常管理,秩序维护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消防设施和器材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消防主要责任人,秩序维护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 秩序维护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熟悉辖区内的环境,牢记辖区内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地。 第九条 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十条 秩序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秩序维护部,由秩序维护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秩序维护人员应随时检查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辖区内严禁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制 品、不得随意燃放烟花。
第十三条 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需进行明火作业的,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待用火结束后,清理现场后方可撤离。
第十四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四、其 它
第十五条 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秩序维护部与相关管理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无故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
2、无故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
3、擅自挪用灭火工具、消防设备及水源;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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