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网站(页)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站建设规范
1、学校所属各职能部门、学院网站(页)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只能建在校园网上。
2、各职能部门、学院原则上不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3、域名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4、各职能部门、学院在建设网站和网页时,技术上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5、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6、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申请域名并分配网站空间。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二、网页设计规范
1、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2、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标准字体,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3、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4、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5、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字号为14磅;正文字号一律用10磅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7、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8、网页制作时应以分辨率800×600、1024×768为标准。
三、网页内容管理
1、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二级网站不能开设独立的论坛(bbs),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bbs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6、各二级网站(页)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7、各学院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学院新闻、信息公告、教务教学信息、学院概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培养方案、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职成教育、文化驿站、党建工作、团学、领导信箱、服务指南、特色栏目、相关链接等。
8、各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新闻、信息公告、机构设置、单位简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领导信箱、服务指南、特色栏目、相关链接等。
9、各主页信息内容每学期更新二次(每年4次),动态信息要求及时更新。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时间的2个工作日内。
四、网站(页)管理规范
1、网站(页)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页)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2、网站(页)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对网站(页)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
3、网站(页)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网站(页)制作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
5、各学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页)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6、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页)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7、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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