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工、电梯工职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员工职业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充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持管理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管理处各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4.2细则
4.2.1电工
4.2.1.1电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4.2.1.2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2.1.3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2.1.4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4.2.1.5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2.1.6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2.1.7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等)。
4.2.1.8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器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器设备。
4.2.1.9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2.1.10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2.1.11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2.1.12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与医院联系。
4.2.2电梯工
4.2.2.1电梯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4.2.2.2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3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
4.2.2.5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2.2.7在井底工作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4.2.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4.2.2.9进入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而造成事故。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4.2.2.10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2.2.11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2.2.12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时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4.3附则
4.3.1管理处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3.2各部门主管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4.3.3安全主管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产劳动的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4.3.4各部门主管认真组织实施和坚决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劳动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劳动工作中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4.3.5各部门主管、班组长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对本班组员工在劳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4.3.6各部门员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抵制一切违章现象。
7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