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服装管理规定
一、制作工作服的人员范围:
1、管理员(或相当于管理员)及以上管理人员;
2、驾驶员;
3、宿舍管理员;
4、活动中心管理员;
5、收发员;
6、安全管理员;
7、监控员;
8、上述工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保安、清洁、绿化、维修人员的工作服暂时不变。
二、制作工作服的费用分摊:
1、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公司承担60%,个人承担40%(分四次在工资中扣除)。
2、发放工作服后两年内离开公司的,除个人承担40%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承担原公司承担的部分:
未满3个月 100%
满3个月未满半年 80%;
满1年未满1年半40%
满1年未满2年20%
三、工作服一经发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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