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处接待参观来访管理规定
1、所有需参观本小区的来访人员必须提前一天与公司联系(特殊情况除外),并说明来访者单位、目的、人数、时间,管理处根据公司指示接待来访单位。
2、管理处在未接到公司指示前,对来访、参观、学习人员应婉言回拒,并告之本公司的接待程序。
3、有政府部门领导、新闻媒介机构来小区临时进行检查或采访时,当值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经理(如来访者级别较高时,应请示总经理)陪同,安排好接待服务工作,并请领导签名、留影。
4、对重要的接待工作必须做好来访记录和来宾签名、拍照工作,将资料交资料室妥善保管,并在年度《管理处大事纪要》中予以反映;有关接待的信息,由专职信息员在《半月信息汇总表》中上报公司,根据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照片,供公司留存、宣传之用。
5、所有接待场所、名牌、签名簿、水果、礼品、就餐等工作,由行政后勤部门请示经理后,按经理意见统一进行安排。
6、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应做到不卑不亢、谦虚礼貌、保守机密;体现万科人的精神风貌,维护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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