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并维护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分层管理 ,各司其职
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学生会纪检部―班长―纪检委员(舍长)”三级管理方式,层层把关,责任明确。具体是由学生会纪检部监督各班班长、纪检委员(舍长)对各项规定的执行,各班班长对各班的纪检委员(舍长)进行监督,为加强力度,增加责任感,实行责任上溯制度,即纪检委员(舍长)不严格执行规定,其班长负一定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上报至学生会纪检部。
二、纪律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晚自习期间注意公德和纪律,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三)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许点蜡烛或打手电筒。
(四)纪检部将不定期进行查夜,在查夜中各宿舍必须配合纪检部的工作,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生,严格按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一)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0.5分,对旷课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于一周内有5人次旷课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上扣1分;有10人次旷课的班级,扣2分,并依此类推。
对于一周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的班级,对班级量化测评加2分。对两周内无一人旷课、迟到、早退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二)未按作息时间表就寝,特别是晚上熄灯后点蜡烛者、彻夜不归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晚归者,对其所在班级在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0.5分。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除按我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对其知情不报的舍长,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每次扣2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5分;对一学期内,有2人次夜不归宿者,对该舍长扣4分;对所在班级,扣10分;依此类推,并对当事舍长、班级提出批评。
(三)各宿舍舍长应密切注意宿舍内各成员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或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班主任或院团总支老师报告,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其综合测评挂钩。
(四)对于一周内无晚归、无夜不归宿现象发生的班级,在对班级量化测评时,加3分。
(五)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对其所在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每人每次扣10分。并建议该班级加强纪律教育。
对于一学期内,无作弊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5分。对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的班级,在班级量化测评时,加倍加分。
(六)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和社团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1分。
(七)学生干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减10分。
(八)无理阻碍或破坏学生干部工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禁止到校外就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学生干部违纪者,加倍减分。
年终综合测评时由院团总支及学生会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落实。
四、例会纪律制度
各部门应到成员均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会议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团总支备案。
(一)纪检部部长负责例会点名。
(二)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三)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以向团总支老师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到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五)缺勤两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缺勤三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缺勤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将上报学院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干部资格。(附:两次迟到视为缺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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