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学校指导为基础,物业管理为主体,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并重”的原则。
三、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总务处、团委、政教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各公寓楼内设专职男女生生活指导。
四、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寓的管理;
3.负责公寓男女生活指导的选配、培训和考核。
五、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
2.负责学生公寓住宿秩序的管理;
3.负责学生公寓卫生的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节能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公寓生活指导的日常管理;
7.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的工作指导;
8.负责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结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在公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床位分配与安排
七、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住宿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寝室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公寓楼层办理入住手续。
八、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学生调整寝室与床位须填写《调寝申请表》,经生活指导和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床位。
九、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学习,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公寓用品者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十、床位分配安排实行按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
十一、寒、暑假和假日学校放假后,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寒、暑假和假日在规定时间提前到校或假期不离校者,公寓不予接待和安排。
三 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十三、非本校学生与员工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公寓。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办理住宿手续,离校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学生公寓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留宿异性。
十五、严禁夜不归宿,禁止爬围墙、窗户、阳台、雨棚等进出学生生活区和公寓。
十六、学生公寓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无关的行为。
1.不准进行非法*、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活动,不准阅览淫秽非法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
2.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等;
3.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校或他人财物等;
4.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公寓内做饭,以及使用其它学校禁用的电器;
5.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或推销活动,如销售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发放与张贴宣传品;
6.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公寓;
7.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大声唱歌弹奏乐器等娱乐行为;
8.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球、溜旱冰、骑车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体育运动;
9.不准在公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公寓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10.不准进行其它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它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
十七、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公寓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2.不准燃放鞭炮、烟花;
3.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准随意动用公寓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5.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不准随意借给他人;
6.携带非学习用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时,必须凭相关证明到值班室登记;
7.离开寝室要检查门、窗、灯、水笼头是否关好,柜门要锁好,门要反锁;
8.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假期时将贵重物品带走。
十八、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即刻通过公寓生活指导或门卫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十九、学生必须爱护公寓环境、公寓物品,保持公寓卫生。
1.不准践踏草地,采摘花草,不准破坏树木,不准损坏绿化设施;
2.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不准派发样品、宣传品等;
3.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
4.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物,柜子、毛巾架等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乱堆东西,不准在窗外晒衣服;
6.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7.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
8.剩饭剩菜倒入水桶,垃圾倒入垃圾桶,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二十、学生公寓内不准携带或存放与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电热棒、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类电器;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炉、酒精炉等炊具;鞭炮、烟花、汽油、酒精、酒精块、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游戏机;棍棒刀具等危险器械与工具;销售、促销或派送商品;*材料、封建迷信材料、传播*材料;黄色或*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其它
违章电器以及给他人带来危险的有毒有害物品。
四公寓作息制度
二十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与就寝;
2.晚间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公寓,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门卫对出入公寓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3.除病假者外,学生学习活动时间内,学生不准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午休时间、自修时间以及熄灯后,必须保持寝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不许使用临时照明用具。
二十二、学生生活区开门时间春冬季***,夏秋季**。
二十三、学生公寓晚上熄灯时间:夏秋季**,春冬季**。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通宵给电,学生必须自觉关闭房间的照明灯与其它电器。
五用水用电管理
二十四、学生公寓可考虑采用控电柜集中供电,寝室内使用的电器总瓦数超过一定标准,控电柜自动断电。
二十五、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或作其它用途。
二十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二十七、不准私自接电源线。
六寝室物品用具管理
二十八、学生公寓的所有用具实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十九、公寓住宿的学生每人均分配有用具。用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公寓管理员报总务处予以维修或更换。
三十、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用具,损坏或遗失用具者,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学生持验收合格凭据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七、检查制度
三十一、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各部门与总务处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物业主任或公寓生活指导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三十二、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每周星期二下午,总务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
2.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学生公寓办公室对所有寝室每周至少随机抽查一次;
4.总务处每周随机对寝室进行抽查一次以上。
三十三、寝室卫生管理分为“分工责任制”与“值日生制”两种方法:
学校和总务处进行综合检查时,寝室内卫生“采用分工责任制”,所有寝室清理工作必须分配到个人,各寝室制定统一的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粘贴在指定位置。分工原则为: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公共位置由各寝室自行规定。
日常抽查采用“值日生制”,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其它清理工作由值日生负责。
三十四、学校综合检查时,学生寝室应当留人。
三十五、学校综合检查与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3.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4.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
5.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6.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
7.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
8.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
9.“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二)随机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负责各自使用物品的清理工作,如床铺上、床下、桌面、书架物品摆放;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个人床铺位置与柜子无贴画,不钉钉子等;
2.值日生负责公共部分清理工作,如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非个人位置无贴画,不钉钉子;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等;
3.“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三)学生生活秩序与行为检查内容:
三十六、公寓管理办公室综合检查的结果,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的橱窗宣传栏上每二周公布一次。
八奖惩办法
三十七、“文明寝室”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月一小评,颁发“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八、在公寓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取消评定“评先选优”资格;各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评定“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
三十九、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直接推荐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十、凡担任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
四十一、凡荣获“文明寝室”流动红旗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2分,寝室长每次加0.3分;学年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寝室长加0.5分。
四十二、凡在学生公寓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十三、凡违犯以上各条款,扣除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
四十四、每名学生在一学期内公寓检查中,扣除综合测评分一般不超过5次,总计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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