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和占用。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床位者,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三天内)离校。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注意防火,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或燃放鞭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脑网线等,严禁保存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甚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严禁学生私配钥匙和借用钥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寝室内务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二)学生必须将寝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并对室外责任区包干负责。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爱清洁,讲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纪律管理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禁止自行车等进入宿舍内停放。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控制音响,保持宿舍安静,晚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间,不准学生开放录音机不准学生吹奏乐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放车辆和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损坏门窗、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须爱护公物。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由宿管中心联系处理。
(四)学生宿舍免费用水、用电额度由学校规定,超过部分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支付。
第六条 学生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中心解释,适用住宿于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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