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 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 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 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附件:上海**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出入门管理异常情况报告单
发生时间姓名单位
异常事件描述
描述人:
值班门卫意见:签名: 时间:
安保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分管领导意见(必要时):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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