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车辆厂区内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辖厂区内员工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个人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公司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文件内容
4.1个人车辆行驶规定
4.1.1个人车辆为员工私有财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派个人车辆办理公事,员工也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办理公事。
4.1.2员工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到野外基地或施工现场。
4.1.3员工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司所辖区域。
4.1.4员工驾驶个人车辆在公司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个人车辆停放规定
4.2.1质量安全环保科划分公司所属各厂区内车辆停放区域,公、私车辆车位分开,标识清楚。
4.2.2员工个人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标识的私家车停放区域内,不得占用公车车位,其他区域不得停放。
4.2.3员工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标识线以内,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科、hse监督中心不定期地对公司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公司《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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