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保护人、财、物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全体住校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应按学校及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房。
二、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自来水龙头用后就关,离开寝室关掉电灯,人为损坏或丢失财物要照价赔偿,如分不清责任,其赔偿费用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担。
三、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回寝室就寝。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做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情。夜间熄灯后严禁点燃蜡烛,违者,任何人都有权干预。不听劝告者,进行罚款或纪律处分。
四、学生宿舍每晚熄灯后关楼层大门,关大门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出入寝室,不准爬墙、爬门而出入。
五、宿舍要经常保持清洁,每天打扫卫生,整理好被褥、蚊帐和内务,要维持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和乱泼水,不得弄污墙壁和门窗。
六、注意安全,不准攀爬阳台,不准私接电源插头,禁止在走廊、宿舍燃火,禁止在宿舍区内打篮球、排球和踢足球,违者没收全部器材。
七、严禁学生酗酒、吸烟,严禁携带有害物品以及*、淫秽书刊、图片、录相等进入宿舍,严禁寝室内存放铁棒、管制刀具等,违者按有关校纪进行处理。
八、任何人不得带外人到学生宿舍留宿。严禁男女学生互串宿舍。有事找人可请管理员或该楼学生传唤。
九、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严禁商贩和不明身份的人进入,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
十、学校住宿生由戴校长(分管领导)、唐自力(宿舍管理员)及各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检查、管理,有辱骂值勤管理人员或妨碍他们工作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互相监督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律责任自负,如使公共财产、个人财物受到损坏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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