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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