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意见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安排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安排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安排。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快餐;外单位来客,可安排管理处小餐厅或在附近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安排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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