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宿舍晚归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酒店员工的各项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经总办决定制定本规定。
1、从即日起,晚上离店员工必须在当晚0:30分前归店,超过0:30分视为晚归。
2、如确实有事需在当晚0:30分后归来人员必须在离店前写请假条报当日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3、对无假条外出超过当晚0:30分归店人员,总办将对当事人部门经理处以5元罚款,超过次日1:00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对晚归人员做相应处罚。
4、对晚归人员在外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酒店概不负责。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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