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三)
为了更好的规范电话系统的管理,有效促进内部及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特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固定电话的使用及管理
1、固定是用于公司业务通讯工具;
2、公务使用电话时必须尽量压缩通话时间,原则上通话控制在每次3分钟以内,生产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使用人员公司固定电话。
3、禁止使用公司固定电话拨“168”或“9”头的声讯电话(违者将按其通话时间扣罚20倍的话费,并处罚金50元/次)
4、门卫室报警电话是应急使用,为保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及使用,(违者将罚款50元/次)
5、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上班或下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如发现由调出清单对账,查到底扣除相人员的私打电话费用。
6、电话使用完毕收线后,必须迅速放回机座,并确认是否放妥,以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7、各部门对讲机必须勤于擦拭,保证完好,对于故事损坏电话机者,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100元。
二、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配置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公务的顺利开展,使用者不得因私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公务电话的拨入或拨出借口不听公务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频道不法检收信号。
2、公司移动电话费实行职级补贴原则,主管级为100元/个月,超出部份自已负责。
3、职级补贴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发放。(在工资中体现)
4、电话费、对讲机于公司业务通讯及内部公务联系使用,通话时间应简短明了,注意控制通话时间,办公时间内私人电话尽量简短,不能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保证业务及公务电话的正常畅通。
5、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由公司统一配装,必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享受补贴话费的移动电话的符有对讲机的使用人,必须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保持待机状态,(即每天早上7:30到晚上22:00),违者处罚100元/次,根据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本规定自20**年10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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