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校园内摆摊设点管理规定
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规范校园内商业运行,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摆摊设点管理
1. 校园摆摊设点由学院后勤(基建)处统筹协调规划位置,保卫处监督管理。
2. 学院只提供规划范围内的场地给租赁方,不负责提供设施设备。
3. 租赁方必须在学院后勤(基建)处和保卫处指定的位置摆放设施设备和从事宣传、展示等活动。
4. 租赁方负责租赁场地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资妥善保管,学院不负责物资安全。
二、校园摆摊设点的原则
1. 认真审核原则:对展销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对,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原则不予学院已有商业冲突。
2.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学院同意并签订协议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含学生宿舍大厅、走廊以及寝室内)私自摆摊设点从事宣传、展示、促销、售卖等各类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园安保人员予以没收。
3. 凡与学院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学院后勤(基建)处和保卫处指定的位置从事宣传、展示、促销、售卖等各类商业活动。不听从安排者,取消合作协议。
4. 严禁各处室、系部以及师生以赞助单位名义变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三、申请程序
1. 需租赁校园内场地摆摊设点的必须提前到后勤(基建)处填写场地租赁审批表,进行租赁用途审核。
2. 经后勤(基建)处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处缴纳场地租赁费。
3. 由后勤(基建)处根据校园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摆设地点,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4. 保卫处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
四、校园摆摊设点费用
外来单位租赁场地费用收取按以下标准执行,涉及费用减免的须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外来单位租赁校园场地收费参照标准
序号 单位 费用 备注
1 1个摊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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