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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2 热度:4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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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保证船舶修理中密闭舱室涂装中无燃爆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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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修船舶密闭舱室的涂装作业,包括特种涂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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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3.1

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m封闭和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3.2

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3

特涂:指特种涂装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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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

4.1

有涂装作业的船舶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4.2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由专门的有资质的特涂队伍实施。

4.3

涂装作业属特种作业,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所有上船的涂料、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填写《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并经过审批方可上船。

4.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填写《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提前申请和审批,经确认无不相容作业进行和经逐项严格安全检查符合作业条件方可进行。未经审批,禁止作业。

4.5

涂装作业前

4.5.1

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距涂装作业舱室舱壁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包括毗邻舱室)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并经坞修车间安全员确认后,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若涂装施工区域20米外高处有热工作业且处在上风口位置,热工作业是否停止由安全主管决定。

4.5.2

涂装主管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险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并对紧急情况下个人防护常识、中毒、窒息及其他伤害的急救知识、联络方式和救援措施进行教育、布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认可。

4.5.3

施工队伍应在油漆施工区域(距涂装作业舱室舱壁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总管负责协调停止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不相容作业,并收回不相容作业审批单,涂装作业结束后,待测氧测爆合格后重新审批),并拉设红白警戒旗,设专人进行监护,在登船梯口或道门口设置涂装作业指示板,明确标注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通风监护人、作业时间。坞修车间安全员对上述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5.4

进入密闭舱室涂装人员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穿化纤工作服和有钉鞋,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bp机、非防爆的手电等引火物进入涂装作业的警戒区内。

4.5.5

密闭舱室的脚手架应按特涂脚手架标准搭设和检验。

4.5.6

对喷涂作业的舱室,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舱室内的电源线清理出舱。

4.5.7

由总管组织相关主管对舱室内的各种管道进行分析、确认,并安排人员检查确认舱室内无敞口的管、阀或对敞口的管、阀及通往毗邻舱室的管、阀进行封堵。

4.5.8

在《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上签字人员应对照本规定和《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上审批细节认真检查,合格后才能签字,开始作业。

4.6

喷涂作业时

4.6.1

所有进入密闭舱室涂装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应将本人的“进舱卡”挂在人孔或道门的“密闭舱室作业告示板”上。出舱后应及时取走本人的“进舱卡”。

4.6.2

所有进舱喷涂作业人员要佩戴通风面罩,相连的空气管应密封良好。

4.6.3

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bp机、非防爆的手电等引火物进入涂装作业的警戒区内。

4.6.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个舱的作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涂装作业时,应至少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视舱容大小确定人数)。多人作业,必须拉开距离。

4.6.5

涂装作业时要保证密闭舱内有适宜的照明。喷涂作业统一使用防爆手电照明,坞修车间负责确保防爆手电的性能。严禁使用其它照明方式。

4.6.6

在高处进行油漆作业应挂好安全带。

4.6.7

涂装作业时喷漆泵必须接地良好。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是防爆型的。施工单位应做好舱室通风设计,通风设计应符合公司通风工艺标准,应始终保证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该种气体爆炸下限的10%以下,并设专人进行通风监护;安全主管必须对舱内含氧量跟踪检测,保证舱内含氧量在18%—21%之内。

4.6.8

作业过程中涂装主管和车间安全员应至少有1人在现场监护,施工队伍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4.6.9

涂装作业领班人员应负责每隔1—2小时安排喷涂作业人员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4.7

涂装作业中应急救援

4.7.1

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4.7.2

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4.8

涂装作业后

4.8.1

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将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便乱放。

4.8.2

喷涂作业结束后涂装队伍要继续通风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待油漆表干后停风机半个小时通知安全主管测氧测爆,测氧测爆合格后施工队通风监护人方可撤离。未经测氧测爆合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密闭舱室。

4.9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10

本规定自下发日起实行,原《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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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图

附录: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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