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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3

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 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 职责

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 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 控制制度

6.1. 机动车管理

6.1.1. 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 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 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 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 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 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 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 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 厂区道路管理。

6.2.1. 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 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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