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柴油管理,保证汽柴油费用在加油站计划指标内运行,达到减少浪费,节约能源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东北特钢加油站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油卡的发放;负责汽柴油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第三条东北特钢加汽柴油结算手油站负责办理续。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汽、柴油的管理
1、 车辆油卡的发放。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每车一卡。各单位加油卡要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不得外借,加油卡要妥善保管,并根据用油指标和工作量控制使用。
2、 油卡的丢失与补办。油卡丢失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东北特钢加油站,东北特钢加油站管理人员到进行挂失。需补办油卡的,由所在单位管理员到东北特钢加油站重新填写油卡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办理。
3、车辆新增与车辆变更。新增加车辆油卡的办理和车辆变更油卡的办理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新增车辆由东北特钢加油站核实后办理新油卡,并下发给申请单位。变更油卡由东北特钢加油站核实后回收油卡并转交给新单位。
4、加油过程管理。车辆加油时,由司机持油卡随车到油库加油,不得往其它车辆或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内加油(生产用油除外)。
5、各单位油卡定额总量不得超过月度成品油定额。油卡定额如果需要变更时,需在一个月前向东北特钢加油站提出申请,没有提交申请的将继续沿用上一个月的油卡定额。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五条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车辆用油敏感度高,管理难度较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严把加油关,杜绝人情油、关系油,防止油料外流。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东北特钢加油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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