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实施油库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油库应配备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储设备(施)进行巡检。
1.3安全巡回检查实行不同岗位交叉检查,不得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等专业巡检工作。
2、组织和人员
2.1巡检组负责人,由安全员兼任。
2.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身体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2.3巡回检查人员每次不应少于2人。
3、巡检人员的职责
3.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
3.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工作中,要做到:看、查、听、问,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3.4既监督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3.5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3.6经常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4、巡检线路和工作内容
4.1安全员会同有关岗位,应制定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包括:人员、巡视线路、时间要求和巡视内容的制度、规定。经油库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4.2巡视线路应以输油管路为主导,并对其中的阀门、油罐等储输设备的重要部位实行“点检制”。巡检内容主要应包括:
4.2.1列入各级事故隐患的项目。
4.2.2油罐的出、入口等阀门、底部焊缝;胀油管阀的开关状态。
4.2.3输油管路中的阀门、法兰、补偿器(金属软管)等。
4.2.4泵房、付油区域内的管路、阀门、流量计等。
4.2.5针对不同季节(汛期、台风、雷雨、炎夏、严冬)的特点和生产变化(开、停工、生产不正常)情况,进行特殊地巡回检查。
4.3巡检线路和检查点数应会制成图表并上墙。
4.4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巡检中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5、考评和奖惩
5.1油库安全员应对巡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5.1.1不定期的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5.2建立考评制度。每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由安全员对巡检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包括查出的隐患数、整改率、避免事故次数、安全合理化建议及价值等。
5.3巡检人员避免重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时,应受到奖励。成绩突出者,上报主管公司,给予适当嘉奖。对于工作失职的巡检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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