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加气站正常安全运行,站内压力容器(储罐)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管理职能
由技术员全面负责站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装、移装、大修或开罐检查后的验收及试车工作必需由技术人员参加,并将验收手续资料存档。
2.站内每台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容器安装竣工之后,制造单位应提供竣工图及采用的制造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证书 、水压试验、气密性报告拍片记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资料,由技术员负责资料存档。
2. 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锅检所进行检验,并办理检验证书。
三.容器的检验和修理
1.容器的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执行,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耐压试验。第一次开罐内外部检查一般为使用后1-2年,以后视情况3-5年检查一次。
2.检验单位必须由经质监局授权认可的单位进行。
3. 技术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协助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站内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4、经过定期检验的容器,由检验单位对所检验的容器作出报告,检验报告应指明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议或其它意见。检验报告应存放在容器档案内。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气站必须加强容器操作人员管理,并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日报中记录容器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数据。
3.容器运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站领导反映并由技术员提出维修方案。
五.事故报告
1.事故根据容器的损害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外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而停止运行必须修理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2.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须保护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3.发生事故后应认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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