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住宿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休息环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宿舍实行“公司监督、部门管理、本人负责”的管理格局。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是员工宿舍的管理主体,负责检查、维修、协调、上报。
第四条 住宿员工之间应该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处世观。
第五条 员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设施、住者有偿使用空调、损坏物品按价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入住条件、程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录用员工者;
2、招聘临时员工、经总经理批准者;
3、上级单位派人执行公务需要住宿者;
4、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经总经理批准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应当立即搬离宿舍:
1、批准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日期超过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员工者;
3、患传染病者。
第八条 符合入住宿舍条件的员工入住宿舍需经过批准程序:
1、入住员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新入职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横向联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员工住宿事宜。
2、入住员工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具体入住手续;
3、入住员工阅读并在《员工住宿公约》签字。
第九条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条 后期保障部应对住宿员工作好完整的资料登记,包括入住时间、搬迁时间、房间号和床位号、申领钥匙、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宿舍员工每天轮流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发生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遗失自负。
第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发生一次罚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设施使用与缴费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间宿舍配备晾衣架、空调、写字台、灯、每人一张床和一个柜子。
第十六条 不得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造成公共财产损坏,发生除拆除、赔偿修补费外并罚款10元。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除没收外罚款10元。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发现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员工配置与宿舍安全有关的钥匙,离职前须上缴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条 损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宿舍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缴纳:
1、员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调耗电数*1.32元/度)÷人数进行平摊;
2、员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实际入住日期*(空调耗电数*1.32元/度÷原居住员工人数进行计算;
3、总火表电数与员工宿舍分火表电数不相符,按分摊的方式进行;
4、员工离职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条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每月28日抄录电表,按宿舍号、姓名、用电数、电费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达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实际使用电费在工资里进行扣除。
第二十四条 入住宿舍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后勤保障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开具《过失单》,责令其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违反以下条款按照规定处罚:
1、发现不关水龙头,不随手关灯,发生一次罚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倾倒污物、废物、垃圾等,罚款10元。
第二十六条 宿舍员工发现设施损坏应当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修。
第二十七条 员工报修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工作联系单》,注明报修地点以及内容,本人签字;
2、后勤保障部应当在接单后进行处置;
3、处置原则按照“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反馈”进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宿舍人员名单、入住日期、离开日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已经总经理20**年*月*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解释口径归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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