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集团通讯工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保证集团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话管理
1.各单位设置的办公电话原则上应安装校内办公电话。因工作需要申请外线或长途电话业务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确定,在使用上应严格控制。
2.各单位办公场所安装电话应遵循“一室一部、一所一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申请增加电话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各单位办公电话应安装普通电话机,需配置传真机的,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禁止因私使用长途业务,因特殊情况使用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使用长途业务的,其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5.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查询股票。凡使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查询股票的,经查实后,其当月话费全部由拨打人负担。如无法查实的由电话使用单位承担。
6.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办公电话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处理。
二、移动电话管理
1.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移动电话。此规定颁布前经批准配备的移动电话,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列入集团固定资产或单位建立设备账的移动电话,使用人调离本岗位时,应将配备的移动电话交还原单位。
3.配备的移动电话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时,其修理费用和赔偿金由使用人承担。
4.凡由集团或各单位负担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使用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因不开机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较大的除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并取消享受通讯费的资格。
三、无线对讲机管理
1.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无线对讲机的,应列入年度设备购置申报计划,经集团办公会批复后方可购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购置的,必须经集团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批准。
2.购置单位要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无线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建立领用手续,防止丢失损坏。
四、通讯费的支付
1.各单位使用的办公电话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2.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团各职能部门主任等管理干部的移动电话费用由集团统一支付,费用纳入使用人所在单位经费支出。
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为:集团领导每月400元;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团各职能部门主任等每月300元。
3.各公司副总经理、幼儿园副园长、党支部书记每月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由各公司、幼儿园参照上述标准自定。
4.各单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运行特点、经费预算、岗位工作性质等自行确定,费用应低于副总经理级标准。
由单位支付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人员名单及标准应在集团财务部备案。
5.公司副总经理级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的支付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集团财务部应对每年度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凡超过本人年度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总额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由集团财务部负责通知移动电话使用人上缴超额费用。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集团财务部按照本规定中通讯费支付的规定办理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办字〔2001〕 1号《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办字〔2003〕21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z后勤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9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