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司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
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部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条:资产管理指引:
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资产管理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按资产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
第四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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