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加强内部管理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室:
根据前一段时间人力资源部、企管部深入基层调研,各部、室反映少数在岗职工工作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不服从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还有少数职工长期病休,该类人员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部门的管理及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上述现象,为加强内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各部、室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由部室将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因及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部、室及分管领导签字,上报公司,上报到公司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首先准予办理停薪留职,不愿办理停薪留职者在原部门按待岗处理;
2、愿意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按照公司《供水公司停薪留职暂行办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
3、不愿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在待岗期间由原部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党群工作部负责监督考核;
4、待岗期间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并做出书面保证,经考核认可,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可以复岗,重新分配,按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对于待岗期间表现不好、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交公司职代会讨论,解除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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