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打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班:早8:00--8:59;
下班:晚6:00--7:00。
打卡机时间将按此调整,此时间段外打卡无效。
第二条为保证办公楼的安全与有序管理,总部职员在未征得本管理中心总监同意及通知行政管理中心前,非工作时间除保安、值班人员外任何职员不得留在办公楼。
第三条非工作时间(除午休)需留在办公楼内人员及非上班时间回公司取物品人员需报告本中心总监,本中心总监与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沟通后方可。
第四条档案室、中控电脑机室属于公司要地,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第五条办公桌上除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水杯、文件筐及笔筒(后二项由公司统一配备)之外,不允许有其他个人物品。所有物品摆放依照公司统一格式摆放。
第六条力求节约办公成本。各管理中心要有意识的对水电、纸张、电脑耗材、办公设备等物资合理使用。电话、传真等费用要严格控制。
1.各管理中心的办公用品需求统一集中在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每月统一定期购买、发放。
2.打印纸管理:打印纸各管理中心每次可领用一包,打印需登记。
3.各管理中心不要擅自更换墨盒、色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发放。
4.办公用品发票须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签字后报销。
5.笔芯每人每月限领2支。
6.不要大量的接收纸张传真。尽量要求对方用e-mail方式取代。
第七条各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安排本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职员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闭电源、空调、饮水器、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异常情况的防范工作;检查各项设施的安全性,损坏及时报修,做到安全办公。出现人为失误产生的问题负责人承担责任。雷雨天气未关闭电源引起的电子设备损坏,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为节约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总部休息时间内关闭空调,周一至周五每天晚6时至早8时30分关闭空调;周五晚6时至周一早8时30分关闭,其他休息时间以此为例。
第九条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正确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或进行处罚。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物品属公有财物,非经允许,不得私自携出。违犯者将按偷盗公司财物处理。
第十一条全体职员有维护办公场所内卫生的义务,保持办公环境清新洁净。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拨打长途电话、发传真,应主动进行准确登记。各管理中心月底将当月长途电话统计表交至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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