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8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