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门锁与钥匙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学生宿舍门锁与钥匙管理,保证住宿学生财产、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房间门锁与钥匙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由各院(部)辅导员于新生入学前到公寓楼长办公室领取。新生入学后一周内仍未使用的剩余钥匙,辅导员应及时退回。
(二)公寓中心设专人负责学生宿舍钥匙,建立宿舍钥匙领取借用登记表。
(三)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门锁已坏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因故未带钥匙不能进所在宿舍者,须持学生证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办理临时借用备用钥匙手续。
(四)宿舍调整时,学生须到公寓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并把宿舍钥匙交回到公寓楼长办公室,然后领取新房间的钥匙。严禁私换,私配钥匙和自调宿舍。
(五)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离校时,须将所在宿舍钥匙交回公寓楼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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