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利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位学生的健康成才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公寓活动室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经院(部)团总支申请,在学生处组织协调下分配给有关院(部)使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应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四、长期在活动室工作的非本楼人员,应到公寓中心办理出入证明。
五、使用部门不得将活动室外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收回。
六、使用部门不得改动室内配置,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建,未经同意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字画及其它张贴物;更换门锁要经本楼负责人同意。
七、室内设施损坏要及时通报本楼负责人,属正常损坏的免费予以修理,认为破坏的按成本收取费用。
八、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九、特殊情况下,公寓中心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使用其活动室。
十、根据工作需要,公寓中心可对各部门活动室位置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部门在调整活动室或归还活动室时,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理,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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