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公物管理
1、学生公寓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均系学院财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是每个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技术人员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将饮水机、电话、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门窗、墙壁和家具上张贴、刻划,由此造成的损坏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赔偿。
二、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如有损坏及时联系维修。
2、学生寝室有需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到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处填写报修单,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损坏,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
4、学生公寓公物的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5、维修人员应严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保修任务后,即使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6、值班人员要做好和保存报修登记,维修人员做好和保存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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