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库要建立严格的值班、检查、登记、验收制度。
1.1警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防身武器,24h值班,严禁酒后上岗、乱岗、串岗、睡岗。
1.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3填写值班日志。
1.4警卫人员应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查爆炸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相符,查看门窗有无损坏,查库区周围有无火源、易燃物品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2爆炸物品存放应符合以下规定。
2.1爆炸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如果两种以上同品种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必须符合表1规定。
2.2雷管入库,需存放在雷管库或专用雷管箱内,并做好灭鼠工作。已拆箱雷管,必须短路存放。
2.3爆炸物品临时库,炸药每次最大库存不得超过10t,雷管每次最大库存不大于5000发。
2.4炸药存放,炸药垛放每垛间距不小于 0.5m,炸药离库房墙壁不小于0.2m。
2.5沙漠地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必须采取遮盖隔热措施,防止日晒、雨淋。
2.6储存爆炸物品数量较大时,必须采取分散存放方法,严禁超量集中储存。
3建立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填写炸药、雷管进出库班报[报表格式见附录a(补充件)],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平�、帐物相符。
4库房内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照明,严禁在库内安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5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禁止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库区周围2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保持清洁,要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
7装有电台的车辆及随身佩带便携式无线对讲机的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库,雷管库。
8在库区内拉运爆炸物品的车辆或其他动力设备,应装防火罩,防止火灾的发生。
9报废炸药和完好炸药要分别存放。
10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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