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l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把顶板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2条 顶板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点多面广,变化复杂,必须实行顶板管理领导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业务保安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3条 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顶板管理工作计划,部署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第4条 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副矿长),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主管顶板管理各顶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每季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总结上季度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事故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安排下季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布置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全年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年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采掘工作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评比,对顶板管理竞赛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健全顶板管理工作机构,配备顶板管理小组人员,审批顶板管理奖金。
4、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办公会议提出的有关顶板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采、掘等顶板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每月一次考评。
5、主持召开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等顶板管理专题会,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 煤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副组长。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顶板管理技术规定,组织编制本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2、组织推广顶板管理方面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推广采掘工作面支护改革,组织矿压观测工作,提供顶板管理预测预报有关资料。
3、参加顶板管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每季组织一次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等生产技术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顶板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第6条 安全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顶板管理工作的规程、规定、要求及措施,坚决制止顶板管理中的“三违”现象,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原则。
2、参加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参与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考试。
3、负责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和职工安全学习活动,对检查提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负责组织回采工作面投产前验收和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质量达标活动。
5、负责现场督促、检查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6、参与回采工作面初放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标准
第7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有关标准。
第一节 回采工作面
第8条 两端头的顶板管理规定
1、加强工作面两端头支护管理,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
2、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公分以下。若超过75公分则相应配备其他支护方式。
3、采用一字铰接顶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经行支护,单体注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支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m,单体支护要接顶严实,严禁出现空顶现象,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保证端头单体必须穿铁鞋。
4、对端头区域的单体和端头支架每班做单体测压和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5、端头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配合一字梁,空顶用半圆木添实,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与半圆木直接支护接顶。
第9条 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工作面液压支架所有压力表必须完好,同时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液压支架的联结销、保险销应符合规定并完好可靠;对工作面液压支架每班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2、工作面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3、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放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6、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端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护单体时必须架好临时单体。
7、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如果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8、工作面遇到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9、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工作面上下顺槽出口,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11、应经常检查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这一规程规定。
12、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加强支护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13、工作面有初次放定、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14、工作面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
第10条 顶板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设计的断面参数、支护形式施工。
2、掘进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为6m;最小空顶距1m。坚持使用前探支护,严禁超空顶距作业。
3、进机时司机严禁进入无支护的巷道内作业。
4、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发现有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5、掘进机司机座位上方必须设有牢固的金属护顶。
6、掘进后要及时支护,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
7、支护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离层、零皮及片帮,支护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在有支护情况下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空顶区内。
8、工作面掘进遇到顶板离层、破碎、节理发育、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实行加密锚杆,具体如下:
(1)掘进顶有离层或破碎地方,必须实行短掘短支,支护形式根据顶板情况而定。
(2)工作面出现较大的断层或构造时,在保证巷道高度和成形的情况下,司机在掘进时,根据顶底板的情况要平缓过渡。
9、锚杆、锚索必须按要求安装,达到设计要求,严禁改变锚杆、锚索规格。
10、锚杆、锚索安装前必须检查锚杆各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合格锚杆、锚索不得使用。
11、巷道开口及抹角时必须加强支护,按要求打好锚索及锚杆等支护。
12、掘进作业遇到地质构造带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实施。
第11条 本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9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