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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9 热度:75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四条 每月25日前,各矿井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和通风管理部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

第五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完毕,由矿总工程师按设计要求及时组织自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矿通风管理部门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所属服务中队提报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附经审批后的密闭设计施工图)。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自接到申请后,按竣工验收申请表的要求,2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具体内容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密闭名称

申请验收时间

对需验收密闭的简单内容说明

1、密闭位置及用途:

2、密闭技术要求、施工说明:

施工单位意见

矿通风管理部门

矿安管办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

安监局救护消防

大队意见

年月日

第六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内容主要包含:设计施工图;施工联系书;工程质量:包括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及其它隐蔽工程;材料质量:包括机砖、水泥、高分子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来自正常渠道);黄土、沙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申请表等。详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验收

1、密闭施工设计图

2、任务联系书

3、各类现场施工、隐蔽工程记录

4、自检自验记录

5、其它记录文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表

6、密闭规格:

密闭厚度:顶槽深度:

帮槽深度:底槽深度:

7、密闭结构:

内墙厚度:

外墙厚度:

充填层厚度:

8、黄土/生石灰充填高度:

9、黄土/生石灰充填厚度:

10、密闭材料:

现场验收

1、抹面厚度:

2、裙边宽度:

3、观测孔设置情况:

4、反水孔设置情况:

5、措施孔设置情况:

6、栅栏设置情况:

7、警标设置情况:

密闭位置

示意图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第七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经验收合格后,挂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签发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合格牌。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由各矿比照“矿井密闭说明牌”的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内容见样板。

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时间

验收

负责人

验收人员

第四章台账管理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各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在通风系统图上,建立验收台账,每月汇总一次验收台账。

第九条 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及中队建立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及统计台账,进行归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五章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后,资料必须归档管理,矿每月及时由专人报送矿内通风部门、矿档案室、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所在服务区域中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档案室一份。

第六章责任追究

各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实行终身负责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彻底杜绝因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设计未经审核、审批的,给予矿通风副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给予矿总工程师800元罚款。

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明确施工要求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各矿井未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

第十三条各矿井由于密闭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理或监理不负责任,自验不负责任,造成密闭施工与设计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监理800元罚款,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5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500元罚款,矿长8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四条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8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矿长15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五条物供中心必须提供密闭所需合格材料,发现一次提供不合格材料,罚物供中心负责人1500元,驻矿供应站负责人1000元。

第十六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按时向通风管理部和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经审批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总工程师300元罚款。自验一周后,必须向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否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矿总工程师300元。

第十七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接到密闭验收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给予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救护大队验收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对验收合格后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验收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并在月度本安考核中扣0.5分/道。

第二十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中队未对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永久密闭未经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帐结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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