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高空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具备熟练掌握高空作业常识、操作规程等要求。
2.高空作业机械和登高装置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4.凡身体患病(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畏高症患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5.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时,要有防滑措施,并由专人协助。
6.凡离地面进行高空操作时,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和脚踏板是否牢固,高度超过三米以上的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扎端一定要扎在牢固可靠的地方。登高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防止坠落伤人。
7.在对行道树修剪时,要将施工现场用安全绳圈出,同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防止锯落得大枝砸伤行人与车辆。
8.进行高空作业时,事前必须检查各类工具的手柄是否牢固可靠,有否破裂损坏,如有破损现象绝对禁止带往高处使用。
9.爬竿登高时严禁穿塑料底鞋和硬底皮鞋。
10.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11.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与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栏、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许作业。
13.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4.雷雨及大风天气等恶劣天气,禁止在架空线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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