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洁器械管理规定
1.目的:正确操作清洁器械,延长其使用寿命。
2.适用范围:适用于清洁器械的管理。
3.职责:清洁器械管理人员负责器械的保管,和办理器械的领用、归还手续。
4.内容:
4.1清洁器械由专人保管,领用人领用时需在《清洁器械登记本》上签字。
4.2领用清洁器械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因检查不细,造成器械出库后损坏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4.3如器械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并报清洁领班或环境主管处理。
4.4因使用不当,发生器械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4.5清洁器械的使用人必须经过有关器械使用的培训。
4.6各种清洁器械使用时均需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正确操作。
4.7设备使用后,使用应按要求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并在《清洁器械登记本》上登记归还日期。
4.8清洁器械不得随便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后果由领用人负责。
5.记录:《清洁器械登记本》由清洁器械保管人保管至登记满后一年。
6.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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