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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